为挖掘地方电厂发电潜力,鼓励地方电厂满发、多发、顶峰发电,有效缓解用电紧张矛盾,宁波市政府日前出台具体补助办法,落实1000万元对夏季顶峰发电的地方电厂进行专项补助。
据介绍,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地方公用电厂。目前,宁波市共有符合条件的地方
电厂18家,发电容量约120万千瓦,其发电总量约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4。
宁波市政府根据全年季节性缺电状况,确定7月、8月、9月三个月中的峰时段为补助时间。在顶峰电量的确定上,将月峰供电278小时的电量为基数电量,月峰供电量超过基数电量的为顶峰电量。补助标准为,一般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千瓦时0.045元,顶峰电量超过月峰供电量350小时的电量在一般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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