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果你发现有人在偷接自来水用,你可到自来水主管部门和单位举报他,他们将从追回来的水费中拿出10%来鼓励你。记者从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获悉,为了鼓励市民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耗子”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该公司近日重新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把奖金数额由原来的按追缴水费金
额5%奖励举报人提高到10%,该奖励办法已开始施行。 据介绍,按照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单位将在结案后5日内把追缴水费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新的奖励办法还新增了举报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奖项,可根据案值大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至1000元,但要求受奖者必须是第一举报人。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信件或直接到位于太平路55号的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稽查队举报,举报人实名、化名均可。 按照前不久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包括: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擅自在供水管、暗渠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以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盗水的;采取非法充值等方式利用预付费式水表盗水等行为。(本报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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