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管理,日前,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暂行规则》。 &nb
sp; 该《暂行规则》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由青岛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并公开进行,由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的主要程序,包括申报受理、信息发布、受让登记与审核、交易方式确定及实施、交易鉴证及产权变更等。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受让方和产权交易从业人员如违反《暂行规则》,交易行为无效,有关责任人由市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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