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和专项治理,探索预防和惩治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责任,构建反腐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各单位按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纠风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处室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纠风组织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构建反腐纠风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
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深入开展廉洁行医树新风、创建行业作风“示范窗口”、创建诚信医院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努力营造规范行医、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构建反腐纠风工作的内部管理体系
一是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就医流程再造,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探索单病种限价收费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个人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单位承诺、单位向社会承诺的三级承诺制度。三是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同市监察局、纠风办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通报制度,加大规范招标程序和价格调整等监督力度,推进网上招、投标与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医用耗材招标。
四、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逐步构建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之间以及门诊与病房之间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避免重复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根据多元化需求,对同一种药品、耗材,按高、中、低档层次予以购置。三是实行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的制度,禁止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的做法,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四是积极改革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和发展基层卫生服务组织。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加大对镇卫生院的投入,改善镇卫生院的就医条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办事公开,构建反腐纠风工作的内外监督体系
一是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全部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用耗材及设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行风稽查队伍建设,落实行风稽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抓好整改工作。
六、加强考核测评,完善奖惩机制,构建反腐纠风工作的考评奖惩体系
一是将纠风工作纳入院长考核目标,建立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工作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二是推行群众表扬与投诉公示制度与不良行为备案制度,全面开展“病人评医生”、“企业评价监督员”活动,建立查实投诉案件医德医风档案登记制度,并与奖金挂钩。三是积极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突出“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考核标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青岛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