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武汉首次划出发展大道常青路至新华路段等12处车流、人流密集的路段、景点等区域进行重点管控,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凡在这些地段发现乞讨人员,公安、城管部门将依法引导或护送他们到救助站。5月30日,武汉市就此发布政府通告,在社区和城市中心地带张贴近1000份。
据介绍,无序乞讨、强行乞讨等行为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一些群众呼吁加强管理。而今年以来武汉市有关部门接纳了3800名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仅占1/3。近年来在武汉市人大、政协“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对无序乞讨加强管理。武汉市有关部门到上海、江苏等地实地考察,征求多方意见,才出台此规定。这也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地方实施配套措施。
武汉市规定,对妨碍交通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依法处罚。对纠集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者,依法予以打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公安、城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转送医疗机构救助。遇到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天气恶劣时,民政部门要派出救助车巡回救助。
观点碰撞: 不同意“限讨”的说法
现在很多大城市都有类似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我们不同意“限讨”这种说法。我们没有限制乞讨,对限制路段内的乞讨者,我们会本着人道精神,把他们送到救助站,依法给予救助。
武汉市民政局干部
张先生
警察只管违法行为
是否该划出“限讨区”不在我们职责范围,我们的工作对象是违法人员。一个乞丐站在路边乞讨,我们不会去管。如果他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乞讨,不管此处是不是限讨区,我们的交警肯定会出面制止,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在,即使划出了严管乞讨的区域,我们还是希望能有正式的法规,便于依法管理,减少随意性。
武汉市公安局一位警官 乞讨行为不应侵犯他人
自由乞讨没有违反我国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法不禁止即许可”,所以,划出“限讨区”的规定,其合法性就值得斟酌了。同时法律也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乞丐进行乞讨也不例外。如果乞讨行为侵犯了他人,那就是违法了,应加以限制。
武汉市律师
张洪
政府管理面临新课题
在一些特定路段限制乞讨是必要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说明政府承认乞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只是乞讨时必须规范。同时,允许在非限制区乞讨,如何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管理,也给政府提出新课题。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目前很难根除。乞讨是一种谋生手段,有的人乞讨是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乞讨也出现职业化倾向,有的人原本衣食无忧也选择了乞讨。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乞讨者也要有生存空间。从道德上讲,以乞讨为生不应该,但只要人家不违法不违纪,就没什么可责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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