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张大娘和次子赵明商议,由他对外祖母进行照顾,老人的房子将来归赵明所有,赵明表示同意,并把外祖母养老送终。 现年70岁的张大娘,无劳动能力,且身体有病,遂要求赵明尽赡养义务,但赵明却认为自己已经把外祖母养老送终了,自己不应再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自
己的哥哥应独自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近日,张大娘将儿子告上法庭。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赵明对外祖母的养老送终并不能折抵他对自己母亲尽赡养义务。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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