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刘某去年和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商做贷款担保。合同约定,刘某如果连续三个付款期或是累积六个付款期没有还贷款,银行有权利要求刘某提前清偿全部贷款。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刘某和妻子离婚了。付了赡养费,分了家庭共同财产后,刘
某就没钱还贷款了。 在法院庭审中,刘某对各种事实都没有异议,最后只得提前清偿银行本息共34万余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这对刘某的生活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法官提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立即生效,合同双方就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官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过于自信;在合同中约定条款时也要慎重,否则,在法庭审理中会处于被动局面,还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