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市政公用局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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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通告》指出,对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擅自在原水供水管道、暗渠盗水,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采取非法充值等方式,利用预付费式水表盗水等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以及故意毁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供水行政检查,城市供水行政执法人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为他人盗水提供条件或帮助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在我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不仅给供水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增加了财政负担,还极易导致供水水质污染和供水管道爆裂等衍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报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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