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12日电(王红芳)宁夏迄今为止最大一宗毒品案的被告人李鸿鹍和杨俊日前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2004年12月18日,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农民杨俊受周某(在逃)指使,从银川前往四川成都市,与同受周某指使、从云南省大理运送毒品并已先期到达成都市等
候的李鸿鹍(原云南省大理
白族自治州新华书店职工)会面,准备接大宗毒品送往宁夏。当日下午3时30分许,两人欲在成都市石羊客运中心出站口会面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李鸿鹍手提尼龙包内收缴块状毒品16块,复称重达7030克,经鉴定,所缴物品为海洛因。
6月6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鸿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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