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出租车撞人,为赔偿伤者,车主先后垫付了15万元。撞人的是白班司机又不是自己,觉得花了冤枉钱的车主把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为自己的肇事行为埋单。近日,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与司机共担责任。
2001年9月4日6时15分,张某驾驶汇通旅游汽车公司出租车沿
南海路自西向东倒车,这时,李某骑自行车载着孙某自北向南横过南海路,出租车后杠与自行车左侧撞在一起,李某、孙某倒地,李某右腿骨折、孙某广泛性脑挫伤、颅内出血。经市南区交警大队认定,出租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只是白班司机,车主是王某,为这起车祸,车主先行垫付了15万元给伤者,虽然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但剩下的钱王某觉得拿得太冤。而司机认为自己撞人是在营运过程中,是在给车主干活的时候发生的事故,5万元让自己拿也不合理。
谁为肇事行为埋单成了当庭争论的焦点,法院认为,司机受车主雇用从事营运工作中,作为驾驶员为维护雇主利益、保证他人安全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却在倒车时不顾车后情况致他人受伤存在重大过失。但在本案中司机是在为车主的经营利益而从事营运,车主也从司机的雇用活动中获取利益,所以应两人分担这5万元损失,张某赔偿王某人民币2万5千元。(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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