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喝了不少酒。驾车去单位途中与陈某的车相撞,赵某腿部骨折。后赵某找到单位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称,其醉酒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工伤,故拒绝为他申请。赵某可以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若单从该规定来认定,赵某受到的伤害应属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赵某醉酒驾车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其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真是“喝大了”什么都敢做。赵某在处理这件事时,似乎还没有醒酒。对于某些人来说,当出现问题时,往往以一种醉酒的状态看法律:只看到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却看不到自己违法的地方。这样的人就该让法律事实给他好好“醒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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