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地税局、银监局、物价局、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6月8日本报三版《尽快使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一文,报道了相关部分内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突出问题,保
持房地产投资适度增长和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山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审查后满2年未开工项目重新审查
《意见》指出,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在项目选址定点上予以保证,在规划审批上优先搞好服务。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规划审查后满2年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进行重新审查时,严禁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指标。
经济适用住房利润控制在3%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原则上应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该市、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要实行政府定价,把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严格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年未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 两年未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住房不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严格按照界定的普通住房标准和住房交易价格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省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5%
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5%,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市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要依法报省政府审批。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进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机构调整及垂直上划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并提供多种适当的还款方式供贷款人选择。各市要尽快清理收回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加快省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实行实名制购房 济青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在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购房人在购房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其认购。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防止私下交易。济南、青岛及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城市,要于2005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预售资金专户储存,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预售资金安全。(记者
周学泽)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