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公布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鼓励房地产信贷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提供担保
在6月7日召开的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检查汇报会上,我省提出将采取10条措施调控房价,以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
导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投资增幅和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加大规划调控力度。尽快确定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在规划选址定点上予以保证,在规划审批上搞好超前服务。
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确保年内开发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鼓励开发企业建设部分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按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困难居民定向出租。力争三年时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全部保障到位。合理确定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限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定向供应。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并足额供应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应土地前,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房管等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作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的要件,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明确界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符合政策标准的坚决不予优惠。
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清理制约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引导居民通过梯级消费改善住房条件。
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居民普通住房消费。尽快清理收回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保证资金安全,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在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禁止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违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成本费用。建立和规范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建立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有关管理办法。对涉及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切实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促进市场理性发展。(完)(记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张松涛)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