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朋友王某向银行借款,让李某作担保。李某在借款合同书上签字时,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错。王某没能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银行将王某和作为担保人的李某同时告上法庭。李某便以借款合同书上的名字与自己名字不同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李某可以不担责吗? 虽然借款合同
书上的名字与李某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但该担保行为是李某本人所为,他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后来,法院对李某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决李某对王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某大概认为第一义气很重要,第二只要足够聪明,就可以不必为法律负责了。但事实是法律比李某想像地聪明,并且对朋友有义气,也得负起法律责任来。所以,讲义气之前,还得先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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