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回放 余先生骑车回家途中,因路灯不亮撞在某公交车牌上,被磕掉7颗牙。而当时该站牌被临时摆在非机动车道中间。 后余先生找到路灯管理门索赔,遭拒后被建议找站牌管理部门索赔。余先生的牙,要谁赔呢?●话题讨论
公交车牌属公共设施,在修缮过程中,其管理者有维护、管理的义务,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管理者要举出无过错证据,否则应负责。 本案中,公交公司作为站牌管理者,应在站牌修缮工地周围设立警示标志;而路灯管理部门应提供具有足够能见度的路灯照明。因此,由于公交公司和路灯管理部门未尽法定义务,与余先生受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应共同赔偿余先生的损失。●大律说话 有些单位和部门已经习惯了把问题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大概这些人觉得这样一来,问题就会在扯皮中得到“解决”———当事人耗尽了精力,最后是不了了之。可惜法律不太如他们意,麻烦事也要管出个谁是谁非来。踢皮球最后只能踢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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