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我在公园游玩时拾到一架相机,因没有找到失主就想将相机带回家先保管,找到失主再交还。回家途中,我不小心把相机摔坏了,后来相机的失主找到我,称相机价值2万多元,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是不小心把相机摔坏的,我应该赔偿吗?北京读者老高 律师解答:您如果 有证据证明您不是故意的,您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宋萍
律师解答: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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