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女儿今年2月份离婚,5岁的儿子由其前夫抚养,女儿每月给付抚养费。前些日子女儿前夫再婚后,他以各种借口阻止我女儿探望儿子,也拒绝我们去看望小外孙。请问如果我女儿起诉,能争取探望权吗?济南读者老周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你女儿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你女儿的前夫,应创造便利条件协助你女儿行使探望权。刘杉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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