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的稳定房价的系列措施,无论是二手市场上的买家还是卖家,心理上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卖家急于出手,买家普遍持币观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租赁还可以保证一部分收益,最近以来,“卖转租”的情况普遍呈上升趋势。
“卖转租”实属无奈
从
各家中介公司的统计来看,近期,二手房挂牌的量在猛增,但
成交量却呈下跌趋势。“最多的有一个人登记了4套房子,但我们二手房的交易量却下降了30%。”一家中介这样告诉记者。
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冷淡相比,我市租赁市场却出现了火爆的局面。“最近一段时间租赁市场的成交量呈大幅上涨的趋势,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到20%,但是租金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新诚信房产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这也反映了卖方一种十分无奈的状态,大部分买家都在观望。”“但是这种租赁多为短期行为,一般三个月或者几个月,而我们正常的出租,租期至少半年。供应量增加,租金很难有所提高。”
买卖双方都在观望
“之所以出现卖转租的情况,主要是对市场走势把握不住。”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分布副总经理刘刚分析,“这在一些新盘上表现得特别明显,由于刚刚交付,价格不好把握,采取先出租的形式,观望一段时间。”
而对于大部分持有房产的消费者而言,多采用银行贷款,因此每月存在一定还款压力,处于观望状态的市场,成交量难以令人满意,短期很难出手,采用出租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的压力。
“卖转租的情况现在比较多,我估计6月1日之后还会更多,现在大部分人还是能赶在6月1日前卖掉就卖掉。”广宇房产董事长段涛告诉记者,而记者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每天的业务量一直在上涨,“6月1日之后,各种税费加在一起,卖房的成本会更大,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出租。”据记者了解,在6月1日前后,我市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细则将正式出台。
在回答记者关于最近市场价格是否出现大幅波动时,各中介公司答案出奇得一致,“虽然成交量下降,但是大面积的成交价格的波动并没有出现
。”对于新政策的影响,他们都表示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在市场上有所真正反映,毕竟实施细则现在尚未出台。
本报记者 殷宝刚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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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殷宝刚 黄伟)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周六,在位于巫峡路9号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举办一场平价二手房交易大集。
据主办方青岛信诚信房产负责人介绍,现场将分为浮北区、中部区、李沧区等6个展区,提供二手房信息万余条,其中,浮北区、中部区(市北、四方)、李沧区将集中提供平价二手房信息6000余条。
大集期间,当天免收看房费,对市级以上劳模及弱势群体按佣金30%收取,免收代办交易过户费用,其他客户中介费五折,上述优惠措施持续到6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姜亚玲)
“如果能够通过建行团购,我就不用再等着房子降价了。”昨日,市民黄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昨日本报A2版报道《山东建行牵手“住房团购”》,那么到底建行青岛分行有没有推出这项业务,记者昨日致电该行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建行青岛分行和建行山东省分行是平级分行,建行青岛分行暂时还没有推出这项业务。记者询问有没有推出这项业务的打算时,该人士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
在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希望建行青岛分行能推出此项服务,因为团购可以降低购房成本,并且也比较信任银行对风险的评估能力。
据新华社电
七部委关于稳定房价的意见被形容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合拳”。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日前表示,这次调控是多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继续和发展,意在解决4个方面主要问题。
其一,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一季度,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820元,同比增长13.5%。房价过快上涨呈现蔓延态势,由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向其他地区扩展。
其二,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刘志峰披露,一季度有13个省(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超过30%,其中6个超过50%,最高的达115%。
其三,商品房结构性问题进一步凸现。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城市去年销售的商品房中,四成以上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最高超过六成。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持续出现负增长,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2004年由上一年6.1%下降到4.6%。
其四,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刘志峰说,房地产在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服务管理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广告虚假、商品房面积“短斤短两”等。
本报讯
近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出台多项措施调控住房建设用地,其中包括“集资、合作建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计划”。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来源、对象如何确定、享受何种优惠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国土厅和省建设厅有关人士。
对象限于困难企业和住房困难户。据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人士介绍,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早已被“喊停”,按照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只有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才有资格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而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也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还必须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困难企业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前提是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与经济适用房一样,集资、合作建房用地也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等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处罚。
经济适用房的其他优惠政策,集资、合作建房也同样享受得到,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发放。
在户型标准上,集资、合作建房也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李琥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