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24”抢劫案13日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经过审理,对杀害女会计、抢劫50万元现金的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县人,二人流窜来青后,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
。今年2月24日15时许,3人在青岛市某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女会计与司机提取大额现金,遂生抢劫恶念。张传国用锥子将女会计乘坐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尾随受害人至振华路3号的“西流庄汽车修配厂”,趁司机下车外出修补车胎之机,冒充修理工敲开车门,郭利刚用携带的仿制式手枪将张某开枪打死,劫得人民币50万元,后搭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张传国的女友马某后携带这一抢劫用过的手枪与张传国回到吉林老家,安排张传国在自己家中居住,马某将枪支藏到自己家中。郭利刚、张传国、马某及作案枪支,后均被公安机关缴获。 另外,郭利刚、张传国此前已犯下累累罪行:2004年5月30日,郭利刚、张传国、段士财等人搭乘我市368路公交车行驶至302国道河东站附近时,与车上一名乘客发生争执,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持刀猛捅乘客数刀,致其重伤。2003年12月25日深夜,郭利刚伙同他人在佳木斯市将一名女青年从网吧带至出租车里,将其轮奸。郭利刚自2003年9月开始,分别伙同他人,携带自制扎车胎工具,先后在我市市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盗窃作案12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利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传国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戴谦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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