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给南京打算购房自住的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南京将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南京的实际,在近期出台稳定本地住房价格的相关措施,给购房人再吃一次“定心丸”。
购房人
将不再观望
前一段时期,因为社会对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预期较多,媒体也炒得沸沸扬扬。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南京一些购房人开始观望起来。
对此,郭宏定表示,等到南京的措施出台,购房人将重新回到市场上来。他说,南京即将按照国家的“意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地出台适合本地的稳定住房价格措施。这些措施将涉及土地、规划,以及楼市供求关系等方面。对于财税方面的政策,南京也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来执行。
他还表示,国家的一些措施,南京其实早就有了。比如,为了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南京在前些年就相继开展了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三房工程”建设;限制期房炒作,也于去年初实行。对于这些已经产生积极效果的措施,我市仍将保留,继续实行。“所以,南京即将出台的新政,对于南京人来说,将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购房人也将很快改变观望态度。”他说。
炒房者再受重创
央行去年10月底以来对房贷的两次加息,增加了投机、投资炒房的成本,使得“房虫”受到打击。但是,加息对于不依赖银行贷款、使用“自有资金”的投资购房人来说,没有太大影响。
然而,国家七部委的“意见”,却给所有短期投资者一记重击。因为其提高了住房转手交易的营业税优惠门槛。按照国家原先的规定,出售房屋营业税的税率为5%,优惠政策是: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在1年后出售的,免征营业税;在1年内出售的,则按照售房收入与当初购房款的差额计征。而“意见”却把免征营业税的期限提高到了“2年以上(含2年)”;在不足2年内转手的,营业税则要按照售房款的全额征收;即便是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宅在2年以后转手交易的,也要按照售房收入与当初购房款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假如一位投资者以40万元的现金,在去年底购买了一套普通住宅。按照新政,他要是1年内出手,出售所得的房款是45万元,这相当于房价有12.5%的涨幅,事实上南京今年房价涨幅不可能有这么大。这样,不考虑大约4%的通胀率,他获得的毛利为5万元。但是,他还按照售房所得的45万元钱和5%的税率,缴纳2.25万元的营业税。而如果再算上4%的通胀率,他卖房所得的钱还要“缩水”1.8万元,最终其实际获利仅9500元。(侯锦阳 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