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股权分置试点昨日又有新进展。作为四家试点公司之一的三一重工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股权分置方案,这也是国内首个股权分置方案。 三一重工的公告称,三一重工拟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
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24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公告称,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对价自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开始上市流通交易,对价的来源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分享由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强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三一重工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业内人士认为,三一重工的试点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比较合理,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根据该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一重工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是由民营企业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6亿元,净利润3.27亿元,每股收益1.36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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