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离婚后将位于双桥的一处房产留给了尚在读书的女儿小欣,但丈夫顾洪伟却私自将房子转卖了给了他人。昨天,由于母女二人的起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坐上了被告席。
只有一方监护人申请的情况下,建委变更房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审查程序成
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庭上市建委承认他们是在顾洪伟一人的申请下,为买主王忠颁发房产证的。但是市建委以资料齐全、且顾洪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提出申请合法有效为由,称自己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和法律上都是正确的。
“父母都是监护人,如果处理孩子的房产,双方都必须到场确认。”前妻刘爱红和律师反驳说,“即便是双方都到场,也必须是在为孩子谋取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处置”。刘爱红以此指责建委程序违法。她称,建委不但没有询问她和女儿,也没有对卖房款的用途进行审查。建委虽然没有提交有利证据反驳,但他们称,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变更申请,任何一方代表孩子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昨天,法官没有对此案宣判。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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