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5日电(卢东晓、赵仁伟)“风雨过后定会有灿烂阳光。婚姻大事理应三思而行,慎重为之,切莫草率行事,遗憾终生。”这段语重心长的“法官后语”,出自山东寿光市法院侯镇法庭法官张大鹏撰写的一份离婚案件判决书。
该案原告刘某、被告吴某经人介绍,于2004年10月28日相识,同年1
1月9日登记结婚。43天之后,即当年12月22日,原告到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而被告声称,登记结婚是在原告多次恳求下才同意的,原告应当赔偿自己离婚损失费。经过开庭审理,审判法官张大鹏感觉到,原、被告缺乏了解而“闪电”结婚,并未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正是这桩“短命婚姻”的症结所在,如强行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均为不利,故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被告生活有一定不便,在判决前张大鹏专门向原、被告及陪同亲属就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作了详细的解释,原告方经过慎重考虑,同意给予被告2000元经济补助。
案件审结后,张大鹏法官对自己拟写的“八股文”式的判决书仍觉意犹未尽,于是就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法官感言:“本案审结,掩卷细思,心头总有一丝挥之不去的遗憾。一见钟情古来有之,但婚姻大事,草率从之,多会以失败告终。原、被告从相识到登记结婚仅13天,草率结婚,终无感情,维持一个没有感情的婚姻外壳,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依律判决离婚,对双方皆是解脱。从相识到结婚再到离婚不足百天,正如双方所言‘像做了一场梦’。希望原、被告早日从梦中醒来,理智面对现实,正确对待人生……”
刘、吴二人接到判决书后,仔细默读了判决书后的法官后语,最后竟凑到一起逐字逐句进行了讨论反思。被告彻底明白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原告也认识到草率结婚给自己、给对方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并主动向被告作出了道歉,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以来,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寿光法院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以及人身轻伤害类案件审理中,尝试推行了判前释明与“法官后语”,坚持将“人文审判”与“温情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始终,以期对案件当事人乃至农村群众进行深层次的劝谕、倡导和教化,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
经过近期的司法实践,这些举措不仅改变了过去法院裁判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增加了人性化诉讼色彩,而且提高了法院文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法官可以综合调动法、理、情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明理喻法,取得了“判决一案、教化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