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信访局已将此案列为今年的重点监督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东表示将对此案紧盯不放
同一地块五张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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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发证时间 |
有效时间 |
批准文号及内容 |
第一张 |
龙华公司 |
1994年4月21日 |
1994年4月21日至 1996年4月20日 |
徐府土92第56号 (划拨给龙华公司306亩土地) |
第二张 |
区政府协调 给城南公司 手续正在办理中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三张(拍卖用证) |
同上(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四张 |
城南公司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五张 |
城南公司 |
1996年2月29日 |
1996年2月29日至 1998年2月28日 |
同上 |
近日,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亚伦向本网投诉,自己开发建设的304亩土地莫名其妙地被他人“拐走”,他同时向记者出示了由上海市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于1994年4月21日同一天颁发的两张同为“沪土用(徐)字(94)第34号”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记者注意到,这两张许可证除了用地单位一张为“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为表述方便,记者将此证编号为第一张土地证,下同),另一张为“上海城南房地产公司”的不同之外(编号为第四张土地证),其用地批准文号、建设项目名称、用地权属性质、用地坐落、用地面积、批准用途、有效期、发证机关、填发日期、文号等内容全部一样。
4月13日,记者赶赴上海,相继走访了有关部门。随着调查的深入,让记者惊异的是,同是这块304亩土地,又有3张“土地证”浮出水面。
土地不翼而飞?
“官司赢了,被扣押的房地产却拿不回来。”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简称泰瑞公司)总经理周亚伦这样描述现在的困境。2004年10月,泰瑞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的胜诉判决书,官司胜诉了,但它被一中院扣押的华新小区在建工程却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在扣押期间拍卖给了另一家公司。
华新小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418弄的沙家浜地块,2001年9月9日,该在建工程被上海市一中院扣押。沙家浜地块占地306亩,1992年12月30日,徐汇区政府以徐府土(92)第56号文件批准将该地块划拨给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简称龙华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土地局在1994年4月21日颁发了沪土(徐)字(94)第34号《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即第一张土地证)。1992年12月,上海轻工房地产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轻工二分公司)与龙华公司签订《联建协议》,以8880万元取得了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的权益。
1993年5月12日,轻工二分公司又与泰瑞公司签署《联建合同》。轻工二分公司投入1亿元获得40%权益,泰瑞公司投入1.8亿元获得60%权益。随后,轻工二分公司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泰瑞公司也取得《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泰瑞公司开始组织该地块一期工程的施工,陆续有7幢楼房封顶。1998年,上海房地产遭遇萧条,工程半停半建。2002年7月,上海市申办“世博会”成功,引爆上海的房地产市场,然而周亚伦此时却得知了让他瞠目结舌的消息:“沙家浜地块已经被拍卖了”。2002年11月,周亚伦在报纸上看到一则联合拍卖公告,发现泰瑞公司的在建工程连同土地的确被拍卖了,拍卖委托人是徐汇区法院,拍卖时间是2002年10月29日,而此时该工程仍处于被一中院扣押期间。
既然是泰瑞公司有一系列证件和协议,工程又处于被扣押期间,为什么会被拍卖呢?
土地被合法拍卖?
带着疑问,2005年4月14日和4月19日,记者两次来到徐汇区法院。徐汇区法院院长王立人安排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执行庭法官李铭接待了记者。
李铭介绍说,沙家浜地块确实是由徐汇区法院在2002年10月29日委托拍卖给了上海汇成房地产公司,拍卖款为1.14亿元。拍卖沙家浜土地是为了执行上海市城南房地产公司(简称城南公司)的相关案子,徐汇区法院认为这块土地属于城南公司。
如何认定沙家浜地块属于城南公司?李铭说,这块地原来是划拨给龙华公司的,后来经区政府协调,又被调拨给了轻工二分公司即城南公司。李铭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记者注意到这个证就是龙华的那份建设用地许可证,只是在龙华的土地证下面有手写的几行字:“经区政府协调已同意将此地块调拨给原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现名上海城南房地产公司,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落款是徐汇区规划土地局,时间是1996年2月14日,并盖有“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的公章(编号为第二张土地证)。
李铭说,由于只有这张土地证的复印件,执行前,他们走访了徐汇区规划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对第二张土地证真伪进行了调查。经过以上机关认定,此证属实。调查后,由于没有找到原件,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就在第二张土地证复印件上专门加盖了公章(编号为第三张土地证)。
李铭说,依据第三张土地证和龙华公司与轻工二分公司签署的《联建协议书》,法院认定沙家浜地块是属于城南公司的并进行了拍卖。李铭强调说,尽管当时没有找到原件,但后来全国人大过来调查的时候,有关部门又找到了城南公司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即第四张土地证),这也证明法院当时的认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至于泰瑞公司在沙家浜地块的权益,可以通过起诉城南公司来维护。
在龙华公司的证上写几行字,盖一个章,就可以将土地转给城南公司吗?李铭说,这个批转是合法的,没有法律问题。至于以前由龙华公司来开发,后来又批转给城南公司开发的背景,法院并不清楚,法院只要确认这块地权属是城南公司的就可以了。
轻工二分公司与城南公司是一家公司吗?李铭认为,城南公司是由轻工二分公司改制过来的。他向记者出示了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和上海市轻工业局1993年的有关文件,文件清楚地展现了城南公司是由轻工二分公司改制而来的。
为什么拍卖被扣押的财产?李铭说,拍卖主要依据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的一个公函。记者注意到,二中院公函称:2001年12月5日徐汇区法院来函建议二中院将已查封的沙家浜地块及其附属物委托徐汇区法院执行庭拍卖处理。经研究,二中院同意将沙家浜地块及其附属物交由徐汇区法院执行庭统一拍卖处理,落款日期为2001年12月29日。
只获得二中院的许可,而没有一中院的许可,可以拍卖吗?李铭解释说,二中院查封是在一中院之前,标的也比一中院大。而且在拍卖之后的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高院执行庭组织了涉案的6家法院的执行庭开了一个协调会,达成协调意见:由徐汇区法院主持具体财产分配工作,其他各法院协助执行。2003年7月,上海市高院下达了指定徐汇区法院统一执行涉及城南公司案件的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协调会开过之后,就不需要一一发函了”。
可协调会是拍卖之后的事,这不矛盾吗?李铭说,如何处理财产不用请示,如何分配则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统一处理。处理财产和分配财产是两回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哪一张土地证是真的?
还没有弄清第一张土地证和第四张土地证孰真孰假,却又冒出来第二张和第三张土地证,按照李铭的陈述推论,这4张都应该是真的,而且有效期都是从1994年4月21日到1996年4月20日。
带着疑问,几经周折,4月18日,徐汇区土地局副局长薛同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薛同建告诉记者:两张(第一张和第四张)都是真的。土地1994年是给了龙华公司,但1996年经过区政府协调,划拨给了城南公司。
在土地证上写几行字,盖个章就把土地重新划拨吗?既然1996年重新划拨给了城南公司,为什么发证日期也是1994年呢?两张土地证都说,是依据“徐府土(92)第56号”文号批的,可文号只说批给龙华公司呀?
对于记者这一连串的问题,薛同建解释说,以前土地都是协议划拨,领导谈好就行,不像现在这么严格规范。划拨给城南后,手续就沿用了龙华的。
能否在土地证复印件上盖个章,用来拍卖呢?薛同建说:“那是法院的事,我们是办用地手续的。”
对此,周亚伦在投诉时称,原始档案中的批文存根发放记录只有龙华公司的一套记录,徐汇区规划土地局在1996年2月29日为城南签发的那张1994年4月21日的许可证,既无原始存根,又无配套文件。1996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徐汇区根本没有权力划拨这么大量的土地。为了绕过这一法律关,有关部门就在第四张土地证上写上是1994年4月21日签发。
周亚伦告诉记者,在徐汇区提交给全国人大报告的证据中,还突然出现了第五张土地证。记者注意到,与第四张土地证不同之处在于,第五张土地证存根有效期是从1996年2月29日到1998年2月28日。周亚伦认为,第五张土地证存根是为了说明第四张土地证是真件而出现的,实际上是为了应付全国人大的检查而伪造的。如果这份存根是真的话,那么按照日期推断,从1996年2月29日到1996年4月20日,同一地块有五张同时有效的土地证在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
周亚伦同时认为,第一,建设用地许可证其实只是取得动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最终取得土地证等诸多环节中的一个环节,它并不能单独表示土地权属,需要和政府批地文号一起使用,而5份土地证中只有第一张土地证才符合这个要求。第二,徐汇区政府二次划拨土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第三,轻工二分公司与城南不是同一个公司,前者是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后者是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据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档案中记载,两家公司并行存在了6年多时间。第四,徐汇区拍卖所依据的仅仅是内部公函,并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建工程是一中院查封的,徐汇区法院执行庭没有权力予以拍卖。
目前,上海市轻工房地产总公司(原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也发现他们所管理的国有资产被侵害,于是站出来与泰瑞公司一起联名控告有关部门违法,并作出书面证明:城南与轻工二分公司毫无关系。“本公司从未同意向上海市徐汇区政府申请变更沙家浜地块土地权属证明书,从未同意将沙家浜在建项目无偿转让给上海城南房地产公司。”
全国人大:仍将继续关注此事
在得知土地被拍卖之后,周亚伦就走上了一条漫长的打官司和上访之路。2004年“两会”期间,在全国人大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讨论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东谈到了泰瑞公司的离奇遭遇,并将有关材料转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副秘书长乔晓阳也先后关注此案。
2004年6月14日,全国人大信访局派出了以信访局副局长毛春秋为组长的调查组,在上海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上海市有关部门对案情的汇报。并初步认定徐汇区法院执行的城南公司案与泰瑞公司无关。
2004年8月23日,毛春秋直接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中心打电话,要求就两张同一文号的土地证查证真伪。调查的结果是:署名为龙华的土地证为原始的、合法的。而城南的土地证为1996年上海城南公司提出要求,区领导同意变更而产生的。但1995年1月1日《房地产法》颁布实施后,徐汇区只有批准3亩土地的权力,已无权审批,所以只好写了一份同日、同一文号的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署名为上海城南公司,无批准手续。随即,全国人大信访局调查组二赴上海调查,毛春秋带领调查组直接在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听取上海有关部门就真假土地证问题的汇报。
2004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为周亚伦反映问题“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要求其督促司法机构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告。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回音。据悉,目前全国人大信访局已将此案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案件。
4月11日,张学东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八届全国人大开始,我就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老百姓申诉,来找我是对我的信任,争取对百姓申诉的公正处理也是我分内的事。在2003年10月接到对该案的投诉后,我很慎重,做了一些调查,并听取了一些意见,觉得该案有些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我在小组发言时,集中谈到了这个案子,并随后将此案递交给了有关部门。2004年4月,收到法院一个回函,说处理完毕有个答复,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答复。”“如果没有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我还会继续关注此案,紧盯不放”。(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