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雍正除豁令之后,大量的堕民依然是丐籍,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仍然存在。到了清朝末年,由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兴起,堕民解放运动自下而上地开展起来,民众中逐渐有人深感压迫堕民的不合理。如宁波人卢洪昶说:“同是人也,而强名丐、名堕以辱之,不平何如焉,吾誓拯之出,以全人道。”(《鄞县通志·文献志》
丁编《堕民脱籍始末记》)他联络一部分堕民同情者创办堕民学校,于光绪三十年(1904)获得清朝政府批准,该校毕业生具有与良人学校毕业生“一体给予出身”的权利(《清德宗实录》卷五三六)。与此同时,两万多户堕民得以除籍。但是堕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放,鲁迅说:“绍兴的堕民,直到民国革命之初,他们还是不与良民通婚,去给大户服役。”(《病后杂谈之余》,《鲁迅全集》第6卷)又说:“记得民国革命以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我谈“堕民”》)可见堕民的解放在民主革命中有前进,但他们还没有完全摆脱贱民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堕民才真正获得新生。堕民的解放,经历两百多年的历史,可见问题之难。
由堕民的社会生活,我们获知,在封建时代,等级的划分,不全是以经济作标准,而更在于一个人群的社会政治地位,它体现在政治权利方面,如读书、出仕、法律身份、社会礼仪等领域,衣饰、居住、交通等生活范畴,也同样体现人们的政治地位。堕民这个群体就是从政治待遇到生活内容都贯穿贱民的内涵,成为一个等级,所以我们分析等级主要依据政治因素。政治地位又同职业联系着,职业又与经济状况相一致,职业也是确定等级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也说明经济状况与等级也有关系,但不是决定性的。因此考察等级问题时,对经济状况要摆到适当的地位,它不是基础,这同分析阶级是大不相同的。
堕民的生活史,使我们深切地感到等级制的不合理。
由于政治的原因把一部分人罚为贱民,是政治迫害的固定化;等级制度把人分为特权者、平民和贱民,贱民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没有任何权利,是严重的不平等制度,不人道的制度;等级制有极大的稳定性,它持续的时间特别长。等级制压抑社会底层,使他们的活力、创造力得不到发挥,这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
堕民的生活史,还使我们认识到清除等级思想的重要性。思想落后于实际,等级观念的清洗比铲除等级制还要难,进入民国后的绍兴堕民妇女对鲁迅母亲所说的话鲜明地表明了这一点。被等级制压迫的人不痛恨、不感觉等级制的病害,说明等级思想侵蚀人的灵魂到何等严重的程度,清理起来当然困难。鲁迅因堕民的不觉悟而大声疾呼地批判奴才思想,目光犀利,战斗有力,其实主子思想、奴才思想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岂止是堕民!讨伐顽固的等级思想,同其本身的长期社会存在一样,也应当是长期的任务。
本文节选自《去古人的庭院散步》一书,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发行。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