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不管因公还是因私,相应的处罚措施一直不明确。4月25日,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以“急件”形式,联合向“老赖”干部发出“追缴令”,规定在6月30日前,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无故拒不归还者,将坚决依照党纪处分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老赖”
干部、拖欠金额较大者,坚决立案查处。 干部拖欠公款已成一种“变相腐败”。从2004年6月起,河南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共查出1.7万多人,拖欠公款1.2亿元。已经清缴6200万元,目前仍有5900万元没有偿还。清查中还发现:公款拖欠多集中在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约占76.9%,但大额度欠款集中在厅、处级干部,其中厅级32人欠款45万元,处级447人欠款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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