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市房地产价格调控座谈会强调,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对于此次出台的有关规定,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稳定房价是一条“主线”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让房地产价格降温的政策和措施。
今年
,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更是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随之而来的是央行提高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财政部酝酿出台的房地产税进一步加大了炒房成本。
随后,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措施稳定房价,遏制炒房。一时间,房地产价格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
其实,冷静地思考一下,“打压房价”、“房价要大跌”、“楼市要崩盘”的说法缺乏基本的支撑。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政府要调控的是‘房价上涨过快’,而非打压房价,因此,稳定房价是主流声音”。
同时,他说:“其实,只要我们每个人理智的分析一下就明白,房地产市场不能出现大的波动,无论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还是具体到老百姓的生活。房价大跌甚至崩盘是要有人跳楼的,在这方面国内外都有惨痛的教训。”
市场经济条件下,两只手都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房地产行业出现了“发展过快”的问题时,就需要宏观调控这只手出面进行适当的“调控”。可以借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顾云昌的一句话,那就是“房价慢慢涨,楼市年年旺”。
青岛的声音:稳定房价,遏制炒房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取了几项具体措施,以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通知》要求,控制被动性、投资性等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作,缓解住房供求矛盾。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清贷款的,金融部门将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购买2004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内转让的,征收转让净收益所得税。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打击炒买炒卖商品房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是关键
不过,对《通知》规定的政策能否真正在市场中发挥威力,部分业内人士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市场具有寻找政策缝隙的本能,在房地产市场实际的交易中,也存在很多规避“政策”的手法,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监管才能真正促使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
《通知》规定,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清贷款的,金融部门将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从某种程度上讲,银行全面推出的转按揭业务,已经成为投资者一条快速的“变现”通道。转按揭业务在整个炒楼运动中的助推作用,已成为业内共识。
其原因在于,在投资者办理转按揭程序中,只要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批,借款人就可以在房产转让的同时转让自己的贷款,即将全部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转让给新的购房人,因此,这不仅方便了借款人的房产转让,也降低了其房产转让的成本,从而为炒楼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此不少人认为,这项政策会使得那些靠银行借贷筹措短期资金、没有实力的炒房者的投机途径基本上断绝,这是非常严厉的政策。业界持此种观点人不在少数。
市场在寻找缝隙?
然而,楼市中的反应却与此论断尚有偏差。截至目前,中介市场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反常现象。惟一可以得到肯定的是,该政策的出台,对所有牵涉贷款(抵押)的房屋交易设置了比以前高得多的时间成本。那么对于实际炒家的影响又在何处?在记者所走访的多处房地产中介中,绝大多数对此表示并无忧虑。
理由在于,新政策下仍有空子可“钻”。假如以70万元的房屋计算,上家买进时首付三成,贷款50万元。这次以100万元卖出,下家要支付三成首付,即30万元,那么上家就可以拿这30万元的首付款去还贷。而这中间的一点点“差价”亦可以由“垫资”公司来完成,即二手房的卖方可与一些贷款公司签订经公证的协议,然后由该公司垫资提前还贷,在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再还给公司;贷款公司一般收取垫资额2%-3%的手续费。包括房地产中介也有可能来代办这一“业务”。由此,对炒家产生的经济压力就十分有限。
同时,《通知》规定,购买2004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内转让的,征收转让净收益所得税。但是,在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很可能被转移到下家,或者买卖双方私下协商达成“利益同盟”:以成交价交易,以低于成交价的数据申报。比如张某以80万元购进一套房子,现在以100万元卖出,但他申报时的报价很可能还是80万元。
针对这一现象,监管部门如何查处并进行有力的打击将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业内人士的普遍估计是,如果各相关部门保持一致,将相关的调控政策坚持到底的话,其对市场的影响,应该不久即会显现。
本报记者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