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至此,酝酿已久的“MBO”,正式浮出水面。
如人们的预料一样,《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国企可以探索,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也就是说,“
小的可以,大的不行”。
所谓“中小”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多大才算是“中小”?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整的标准,全国范围内资产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企业总数大约有15万家。
4亿资产也被列为“中小”,这样看来,国家在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方面的决心还是很大的。其实,多年来,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中小国企的改制卓有成效,地方经济极具活力;当然,也有许多地方,或者像“小脚女人”,或者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然而,这不能怨地方和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诸如“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暗箱操作”等弊端,关键是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国家无法出台一个统一的法规,也没有形成权威的评估机构、交易机构等社会中介平台,也就是说,“有价无市”和“有市无价”。没有规范的公开市场,一种“双轨”形态得以维系,就可以因此而“寻租”,一些人也乐得如此,这也许是迟迟不能规范的因素之一。
“MBO”其实并不神秘,也不可怕。多年来,在我们周边已有许多小企业“试点”性地实现了内部人控股,而且这种实际上的“MBO”,的确使许多小企业在市场上有了生机和活力。至于为什么一段时间以来引发强烈反响甚至诸多非议,一是因为涉及到了较大规模的企业和知名企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最常见的压低价格收购和损害职工的利益。还有,往往掺杂了太多的道德评价。
“MBO”的准确概念应当是“企业产权的合法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到内部人(管理层和员工)的行为”。在规范的条件下,只要是公平买卖,所有者必定会尽其所能地去经营,这就是“控制权激励”的作用。问题是许多人只是妒忌地看到“控制”,而没有看到“控制”中的责任和风险。
人们担忧国有资产流失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却免不了有些“形而上”的味道。“MBO”并不是流失的主流。君不见,不规范的民资和外资收购中,流失的还少吗?还有,因为所有权虚化所导致的经营不善而造成的贬值、流失不更是触目惊心吗?奇怪的是,人们对“肥的拖瘦,瘦的拖死”熟视无睹,而一旦产权要变更了,便大呼小叫,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
至于所谓的“两权分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确,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态,是市场经济发展史中,企业由家族和小型为主向大型化过渡的一个主要的归宿,但直到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世界知名的大企业,仍然是所有权、经营权一致的。对于中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的国家来说,民营企业、以“MBO”方式改制的国企,在一段时间内实施两权合一,是科学的,有效率的。所有权明确了,未来当控股人老了或企业做大了,或企业要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做大的时候,两权的分离,便顺理成章,自然会水到渠成的,产权所有人会知道怎样处理的,完全不用别人操心的。
为什么非要“MBO”?没有人这样说!其实,“MBO”只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种,而并非是惟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一种。但无论如何,没有激励的机制,就没有活力,这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就目前我们的认识水平,可以断言,全国各地15万家中小国企的命运和面貌将因“MBO”的带动而加速改变,正像有关分析所说:无论如何,管理层持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人力资本价值的认定,是对他们的一种有效激励。
作者:巩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