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被看作“社会良知”,大概自启蒙时代始,且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大有关系,当初主要是法国和俄国的一种现象。伏尔泰一听到旧制度的罪恶,就顾不得年老体弱,从隐居地投出簇簇笔箭,把旧制度射得千疮百孔;在他之后,比较有名的是左拉在德雷福斯案中喊出的“我控诉”。
英美知识分子要冷静得多。他
们身上有一股商人气,决不会做那种让自己和社会蚀本的买卖。也由于这种商人气,英国和美国很难产生由知识分子组成的类似秘密会社的乌托邦团体。
至于中国,自五四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知识分子很像是法式或俄式的知识分子,也一度(甚至仍旧)被看作社会良知;但现在,他们更像英美式的知识分子。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席卷世界的学生造反运动以后,整个世界的知识分子便成功地与自己的传统角色告别,日益成为英美式的知识分子,连法俄也概莫能外。
如果说知识分子背叛了“社会良知”的身份,那是对知识分子的错判。“知识分子”一词并未包含“道德”方面的意义。所谓“知识分子”,乃是一类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非知识分子更能理性地思考。至于以前的知识分子看起来更像“社会良知”,是因其所面对的旧势力(旧制度、沙皇等)是理性的敌人,因而也就好像是道德或正义的敌人。例如政治不平等不仅是一个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使社会生产处于低效率中,因此至少从经济上看,它是邪恶的。
但理性和道德毕竟不是一回事。甚至,当理性突破一定限度后,就完全是非道德的了。这一限度,正是由上世纪下半叶的那两场席卷世界的知识分子运动突破的。在突破这个限度后,知识分子突然发现自己处在“多元道德”的两可状态中。人只有被一种道德所控制,才会有狂热的激情。若同时为两种甚至对立的道德所控制,就会犹豫不决。这就像恋爱,如果你爱上一个人,会认为她是惟一的,非她不可;如果同时爱上两个人,你就会认为谁都行,最好同时占有。
在知识分子突破这一限度前,就已难与“社会良知”划等号了。例如纳粹分子中就有不少知识分子。此外,大量知识分子在为各种独裁或专制体制贡献才智。如果某个特征(“社会良知”)不能涵盖某个群体的一切成员,那该特征就不是其群体特征——用生物学概念说,不是其“种属”特征。知识分子如果真有一个“种属”特征,那也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知识方面的,即“受过高等教育”。
所谓“社会良知”,永远不可能是某个社会群体,而肯定是某些个人:他们能够超越自身阶级、阶层或群体的利益,始终站在受迫害者或受剥夺者一边,成为其代言人。(程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