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继去年9月16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后,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裕年昨日上午再次坐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在当天的审判中,徐裕年先是辩称自己不管财务,后又称在海联公司工作期间他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
徐裕年今年72岁,广州市人。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徐裕年自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间,利用自己担任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黄蕾,通过截留资金和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海联公司的333.15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还将下属公司的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凌志小轿车据为己有。
而帮助徐裕年的财务人员黄蕾也利用这个机会捞了102.4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指控,2001年11~12月,徐裕年将张国平(另案处理)退回的融资款60万元没有入账,而是直接放进自己腰包。
检察机关认为,徐裕年将公司巨额财物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而黄蕾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了大量财产,同样构成贪污罪。徐裕年对检方指控的数额和罪名都当庭提出疑问。他辩称,1998年以前他在海联公司不管财务。他还辩称,海联公司名为中外合作公司,实际上只有外方出资,没有中方财产。
另外,1998年以后他已经退休,当时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是贪污罪的主体,因此他不能构成贪污罪,只构成职务侵占罪。
围绕徐裕年“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这一焦点,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悉,和徐裕年一起受审的还有他公司的财务人员黄蕾。为了佐证指控,检察机关昨天补充了两份审计机关出具的海联公司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