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深圳合作建房之道》追踪报道
首届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议在深召开,多种模式有争议,目前仍没有付诸实施
合作建房在房价虚高之时给购房者带来了一丝曙光,但是这一丝曙光很可能再度消失。本月15日下午,“首届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议”在深圳召开,来自北
京、成都、重庆、广州以及深圳的合作建房倡议人继续探讨合作建房之道。截至目前,合作建房仍没有实质性动作。
深圳模式夭折?
信任危机导致资金缺失,林立人已经放弃本月12日的中南大厦竞拍,以盘活烂尾楼为途径的合作建房模式再度失之交臂
“如何让一个人来管理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并保持资金的有效运转?”针对各地倡议人管理资金的可行性,来自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的曾凡金律师提出质疑,这无疑也是此次有关个人合作建房会议上的重要内容。在市场这个经济结构中仅仅依靠组织者个人的道德品行和能力来约束是非常单薄的,在没有严格的制度和法律手段的前提下,无法保证经济行为中的可靠性,尤其是在最终利益分配时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来自全国的倡议人也都坦言,个人集资建房最大的矛盾是资金的矛盾。资金筹集和责任承担方面都存在风险,目前针对这个风险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矛盾的方式也仅停留在摸索阶段。北京合作建房的倡议人孟宪生提到,在合作建房的集资阶段就出现退资的羊群效应,个别出资人的退出往往会致使其他人产生退资行为,从而导致资金缺失。事实证明,这样的担忧已经出现例证。4月12日,因种种原因林立人与中南大厦再次失之交臂,而在极短时间内筹措1000万的竞拍保证金便是林目前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此外,如果是在建房中期产生出资人退资、管理者挪用共有资金以及资金管理不善的情况,同样会致使建房资金链产生断裂,工程无法进展或无限期拖延,最后很有可能又是一个烂尾楼。曾律师表示,在没有一个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出资人和管理者的前提下,个人合作建房应谨慎实行。
至于通过银行或其他专业机构的监管降低风险的方式,业内人士分析,此举难以平衡出资人对风险的期望值,一旦期望值与现实出现较大差距,相关责任的归属又无法明确,扯皮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重庆模式“变质”?
通过公司获得开发资质的重庆模式遭质疑,各种模式坚持己见,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仍处于混沌状态
既然合作建房资金成为最大的障碍,那么是否有成型的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重庆合作建房发起人、联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邱朝礼现场讲解了有关联众置业的合作建房模式。联众置业模式虽然可以通过公司的形式直接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可能会因此陷入房地产企业的窠臼?尽管邱先生强调这种模式至少能够节省15%的利润,但这个节省比例没有通过市场的检验,也只是一种前期的预算。
同时,邱朝礼表示,在保留自己盈利空间的前提下将向合作建房者收取“建造代理费”。当记者询问收取的标准时,邱称会根据项目的大小来合理收费。这种合理收取的行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房地产开发商“物有所值”的宣传口号,合作建房者们对此费用能否感到“合理”将很难预测。
业内人士称,联众置业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个人合作建房,称其为个人合作建房中的“受委托方”更恰当些。它已经形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初始形态”,从个人合作建房到联众置业模式在概念上已经发生了转变。记者发现,研讨会上,各地的合作建房者以及与会者在合作模式上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目前还处于八仙过海的“混沌”状态,各种合作模式坚持己见,很难形成共鸣。而最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合作建房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甚至有些地方如厦门呢,成立了组织却没有具体的合作方式。
北京模式是“背叛”?
北京欲与地产商合作开发,此举遭到部分人士的反对,目前全国仍没有方案真正付诸实施
“个人合作建房在战略方面已经不存在问题,现在要解决的是战术上的问题。”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的支持者赵功洲以此来总结会议内容。据记者了解到,现场的个人建房倡导者所提出的方案仍停留在计划阶段,并没有人将方案付诸实施,惟一有动作的于林罡,其方式是与北京万通地产合作。因此,当天的研讨会上,于林罡的做法也因此被质疑是对个人合作建房的一种“背叛”。
“建造房屋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来自深圳工程监理部门的张先生说,没有资质是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的,这必须需要一个专业的团体来参与,而不是人多就可以完成的。业内人士称通过竞拍来获得土地的方式不一定能成功,因为开发商完全有实力以更高的价格获得土地,而仅仅靠节省建造利润的方式达到总体造价的降低也是非常困难的。
研讨会上,个人合作建房的倡导者们并没有对战术有所定论,而且也没有一人在实施个人合作建房,大家在观望探讨的同时,还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操作方式。对此,孟宪生向记者表示,个人合作建房其主要特性体现在前期的组织形式上,随后的操作模式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正是因为这样,“我们一直把重点放在前期有关组织形式制度的制定上,初期当然要花大力气规划。”记者发现,会上真正达成的共识只有一个,那就是呼吁政府对合作建房予以支持。而合作建房该向哪里走、如何走?目前仍是一个空白。
追踪报道
书香门第承诺改善小区环境
“书香门第”作为梅林关口第一物业在梅林关市政路网建设中首当其冲,社区目前的生活环境受到很大的冲击,本报对书香门第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进行报道后(详见2005年4月11日D16版),引起开发商的重视,开发商并于15日举办论坛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论坛现场,开发商希望业主理性看待地铁的影响,服从政府规划大局。在政府相关部门现在已介入的同时,开发商表示将组织人员对小区周边道路进行维护,以解决噪音污染问题。
开发商称目前已有商家同意提前进驻小区,并将继续在社区建设方面投入力量以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绿化情况,对于业主意见最大的架空层问题,开发商称在架空层增设的只是临时管理用房,希望业主在此问题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最后发表“告书香门第名苑全体业主书”,书中表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阶段“书香门第名苑”的建设尚不够完美,给社区生活带来了不便,对业主深表歉意。
延伸阅读之各地模式:
合作建房全国大串联 “深圳模式”重奖悬赏
北京:合作建房与开发商合伙 始作者放弃出钱自建计划
深圳: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竞拍烂尾楼最可能成功
成都:成都首例个人合作建房遭遇游戏规则之困
江西:九江“合作建房俱乐部”引发业内热议
杭州:杭州青年抗议高房价 准备个人集资合作建房
广州:个人合作建房:广州不适用
上海:受合作建房启发 沪一市民欲建"住房合作社"
济南:个人合作建房在济南行得通? 新模式引人关注
链接
模式多样仍务虚
从此次“首届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全国主要地区个人合作建房的设想模式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北京】
发起人:于林罡,孟宪生
模式:以成立住宅合作社的形式,保持自愿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组织特性,发挥合作社民主集中的制度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
现状:目前仍处在组织形式的规划阶段。除于林罡已经和北京万通地产商讨外,其他还停滞在形式上的讨论范畴。
【重庆】
发起人:邱朝礼
模式:“联众置业模式”,即集资建房合伙人通过房地产公司代理建房。集资合伙人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房地产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据初步预算,总体房价将下降15%左右。
现状:代理公司已经组建,没有承接集资人项目。
【深圳】
发起人:林立人
模式:通过竞拍获得烂尾楼的所有权,然后进行装修、分配和管理。
现状:仍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制定明确的书面制度来规范对于分配、管理方面的计划,受困于资金参与烂尾楼的拍卖被迫放弃。
【西安】
发起人:熊晖
模式:每50个人成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然后每个股份公司再进行“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这个项目的股东,使每个人的利益都能保证。
现状:如何保证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以及合伙人决策方面的民主集中有待考验。
【上海】
发起人:朱剑
模式:召集500名左右的真实参与者成立开发公司,筹集资金后买地自建房屋,项目开发完后销售给业主,最后清算开发公司,结束项目。其预算房子的价格会比市价便宜约40%。
现状:方案仍在论证阶段。
【厦门】
发起人:章卫国
模式:目前仍没有确定具体合作模式。
现状:已有460多名网友参加了集资建房,正处于团队建设的讨论阶段,集资人在3月份成立合作建房临时筹委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形成了固定的周例会制度。目前厦门多家开发商找到他们洽谈。
【昆明】
发起人:崔建群
模式:集资人以“建房联盟”的形式为组织机制,定位“联盟”为社会团体性质,避免变身企业,同时不排斥社会任何力量的积极参与,最好能争取到银行贷款,保证所有环节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实现低价买房。
现状:目前昆明市建委还没有为“建房联盟”准确定位,民政部门也认为这种自发联盟超出了管理权限,“建房联盟”正处在一个尴尬的中间地带,面临法律、身份和主管机构的多重空白。
(孟晓光 罗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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