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子不能买卖,律师提醒莫贪便宜
“这批‘集资房’价格便宜,证件齐全,保证拿到红本。”当听到这些话的时候会不会怦然心动?但是深圳市民王小姐的遭遇证明了“集资房”买卖充满陷阱。
日前,王
小姐在布吉的华龙新村看上一套房子,在谈笼价格后王小姐缴纳了4000元的定金,在签购房合同时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与先前卖方讲的有出入,并且对房产证问题卖方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于是王小姐拒绝签订购房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但卖方则坚持称王小姐拒签合同,定金不能归还!
记者调查中发现王小姐所说的华龙新村的房子是村民与村委会合伙建造的。卖方称这是村里划给他的地,他自己建的这批“集资房”可以自住,也可以买卖,并且告知记者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很快就有政策下来,而且买下来后还可以再高价卖出去。记者发现,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和卖家说出的种种承诺着实让人心动。随后记者了解到很多买家对房产证制度不甚了解,大都以为“集资房”能拿红本。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农村里兴建了大批的集资房以及合伙建的房子,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1994年前后经深圳市批准拿到了红本,但随后的类似建筑都是明令禁止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1999)明确指出: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的徐林律师指出,像王小姐要买的那套房子如果是村委会兴建,只要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就是违法的,而且土地是国家的,村内土地的规划兴建还是要报批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才行。徐律师提醒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可买卖。
对于王小姐的情况,徐律师表示,因为这个购房合同成立的前提就是违法的,所以合同无效,王小姐有权利要回定金。
(孟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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