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姐两年前以租金1500元/月的价格租下了某住宅小区内一套两居室,明年3月租约才满。但不久前,有个买家出高价钱向业主求购这套房,业主私下就与该买家谈妥价钱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却只是口头告知范小姐房屋易主,租期和租金都不变。而范小姐认为对自身影响并不大也没有多问。不多久,新业主拿着
新的房产证找上门来,要求收该月租金,而旧业主已经将租金收走,这让范小姐感到相当困惑。
对此,中介部门的相关人士提醒租客,带租约房屋买卖所衍生的租约期限、房屋过户、以后租金应如何交接、租客与原业主的合约条款是否仍然生效等问题,是需要租客、新旧业主三方特别注意的。
买家买带租约物业,在原租约限期未满的情况下,新业主必须接收该物业的原租客,不能擅自中止原租约或缩短租期,待租约期满后方可考虑是否续约或转租他人。若租期已满,新业主想继续出租给租客,就必须重新签订一份租约,新租约生效日期起旧租约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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