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因自己失误只讨回部分中介费
因急于购房结婚,市民李女士没看房产证就跟卖房人签了合同,后来查看房产证时,发现卖房人不是房屋产权人。昨日她投诉到合肥路工商所,结果还是赔了1800元。
4月初,李
女士通过一中介公司选中了福岭小区一处房屋。在没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她与卖房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4000元。后来,她发现卖房人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便提出中断买卖,中介却不同意退还已经到手的中介费。
合肥路工商所调解认为,中介公司没跟购房者说清楚,应负有责任;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房人,李女士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中介公司同意退给李女士中介费2200元。陈勇相统岗李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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