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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镇大榛峪村有这么一对老夫妻,老两口共同生活了30多年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98年老头赵某去世,撇下老太太张某一人生活。村干部认为二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张某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在未征求张某意见的情况下,将赵某遗留的两间住
房卖给了本村村民。近日,老太太张某来到司法所咨询。
司法分析
听完张某的叙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指出村干部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向村干部讲明,在没有征求老太太张某同意下擅自做主卖掉赵某的房,其做法是不对的。
法律解答
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赵某老两口虽然共同生活30多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他们的关系应属事实婚姻关系。该解释第6条还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所以,老太太张某对这两间住房享有合法继承权。
最终,老太太张某回到了属于自己的家。
(李爱平 金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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