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两年前预付了房款,在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住房,说好去年12月交房,可开发商却迟迟不办理入住手续。李先生想退房,可两年前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有天壤之别。
事件背景
李先生两年前预付了房款,在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住房,说好是去年
12月交房,但到了12月,开发商却迟迟不办理入住手续。
考虑到开发商的诚信问题,李先生觉得开发商承诺入住后1年办理产权证也可能被推延,自己以后的权利可能都得不到保障,于是想退房,但是两年前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天壤之别,李先生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律师答疑
大地律师事务所叶来律师认为,李先生的这个顾虑大可不必,因为买房不仅可以用于自己居住,也是一种投资。既然两年前李先生付款看中这套房的价值,那预付房款之后根据约定此房即为李先生“所有”。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李先生可以分以下三步走:
步骤一:如果现在的情况在购房协议上约定可以退房,李先生退房没有问题。
步骤二:开发商拖延交房,李先生可依照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步骤三:买房时价格与现在的房价差,应视为李先生的投资所得,李先生可向法院主张。
(陈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