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 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卫部门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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