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1日,该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区长唐荣新、副区长苏琼珍、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
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弓继权、唐荣新、苏琼珍、张立友集体决定将“东移公司”用于“五路一桥”龙泉段的专项贷款资金,以发放“引资奖”的名义私分给个人,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参与私分国有资产280余万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苏琼珍、张立友参与私分国有资产309多万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弓继权还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15万元,苏琼珍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20万元,张立友参与共同贪污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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