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女士到台东一家专卖店购物,不小心被展示柜上的金属条划伤右手食指。近日,经市北区消协调解,专卖店在支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后,又补偿了3170元。
据介绍,前些日子,市民徐女士到台东一家专卖店购物,被展示柜上镶嵌日光灯管的铝合金条划伤了右手食指。事发当天,店方陪同徐女士到医院治疗,最后
,徐女士右手食指缝合了9针,当时,专卖店支付了医药费1143.6元。后来,徐女士治疗中又产生了一些费用,她找到专卖店要求赔偿,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徐女士投诉到市北区消协。
市北区消协调查后认为,专卖店当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在购物时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近日,经调解,专卖店同意一次性再补偿徐女士3000元,并支付后期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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