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日接受记者专访,详细介绍这部新规的内容。记者发现,这部旨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新规,呈现出五大亮点。
新规强化住房保障功能
设区城市(含地、州、盟)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
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新规体现与时俱进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规更好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爱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
具体执行存在难点
来源:珠江晚报
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记者昨日采访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具体了解到,虽然政策已经出台,但具体执行仍存在两大难点,即临时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外地买房公积金贷款。
停薪留职、临时工难申请住房公积金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规定中虽然表示外来工买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但并没有讲得太细。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它与职工户口是否在本城市无关,与单位所有制性质无关,只要是在职合同制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停薪留职、临时工除外),单位都应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外地买房仍难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中明确表示: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外地人本地买房就不会获得批准在本地进行公积金贷款,因为根据实际情况,这个操作存在很大的风险。(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