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就青岛市卫生局提交的《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国家卫生部日前给予明确批复,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针对社会关注、存在争议大的产妇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理问题,市卫生局前不久向国家卫生部提出请示。卫生部批复指出,产妇放 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本报记者)
针对社会关注、存在争议大的产妇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理问题,市卫生局前不久向国家卫生部提出请示。卫生部批复指出,产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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