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建立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机制,确保学校不发生结核病暴发和流行。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卫生局
、教育局要求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学校一旦发现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调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开展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结核病院隔离治疗,待结核病院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DOTS)管理规定,在当地社区(村)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卫生、教育部门还要求,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学习习惯,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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