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是一名退休技术工人。今年3月,某企业招聘我为生产技术顾问,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原单位得知此事后,以我泄露商业秘密为由,立即停发了我的退休工资。请问,退休工人能应聘与原单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吗?文华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违反
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上述规定,你如果与原单位有在一定时期内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那么,你就不能在退休后约定时期内应聘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如果你只是凭多年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了原单位的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能,同时,与原单位没有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那么,在退休之后,则可以从事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经营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在此情况下,你原单位停发了你的退休金是没有道理的。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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