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说明书与实际不符
业主索赔被驳回
业主王先生入住后,发现自己家房屋和邻居住房的隔墙与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承重墙不符,为此向开发商索赔5万元。
近日,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
为“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在购房前,从朋友处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使用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王先生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王先生随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5万元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由此可认定开发商并没有违约,并据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提示
使用说明书约束力不大
沈腾律师对此案发表看法说:王先生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就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进行约定,商品房本身或内在的因素不属合同约定范畴。业主买房应更看重购房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约束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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