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工行、中行、农行都表示,总行并没有关于提
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但他们同时表示,其各地分行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贷合同里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提前还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就以合同为准。 建行新闻处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建行目前还没有计划,如果有相关信息会及时发布。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应否收取违约金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显然是不妥的,是违反《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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