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政策越来越“细”,炒房人也越来越“精”,频出花招钻空子牟利。记者从沪上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一种通过“公证”方式逃避契税、营业税等交易费的炒房方式正渐渐盛行。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不办交易”的房产转让虽存在较大的风险,但已经被许多急于获利的炒房人所采纳,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最近一位外地客户刚刚通过公证方式买下了一套世茂滨江花园的房子。”浦东世纪大道上一家中介机构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上下家在中介机构撮合下达成成交意向,双方在中介机构见证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后,并没有如正常交易一样把合同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而是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在进行公证时,买卖双方往往以债务因素等为由,约定房子由下家“全权处理”,而付款事宜则在买卖合同中具体约定。“下家拿到房子后很快就会转手出让,而上家则会提供方便使下家可以顺利把房子出手。”据介绍,虽然没有通过交易中心获得房子的权证,下家依然可以通过上家的配合顺利把房子脱手,等到“再有下家”接手时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业内人士介绍,通过这种公证方式转让房产,接手者可以逃避房产总价1.5%的契税、不满一年转手需要交纳的营业税等,而“期房限转”的有关规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逃避。
“事实上,在期房限转让政策出台后,这种通过公证转让房产的方式就已经出现,现在通过公证方式来炒房是原来‘对策’的延伸而已。”某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种“公证转让”房产的过程中,需要签订非常严格的协议来保障双方利益,所以中介公司往往受委托代拟相关条款。“许多中介公司为了业务量往往是默认业务员的做法。”他表示,有关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在执行中需要随时根据市场反应填补“漏洞”。 (刘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