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相关部门的消息称,为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从4月1日起,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将有所调整。但私家车等小车型的通行费用未发生变化。受益最大的为10吨以上货车,通行费降低约20%-30%,另有部分客货车的通行费出现了上升。
据介绍,此次通行费调整的依据是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车
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主要针对5类货车调整载重标准划分和收费系数。原来1-5类货车载重标准分别按:2.5吨以下(含2.5吨),2.5-7吨(含7吨),7-15吨(含15吨),15-20吨(含20吨)及20吨以上来划分;相应地,1-5类货车收费系数也分别调整为:1、2、3、3.5、4.5。
据介绍,客车的收费系数调整是与货车同步的,但在载客座位上,客车载重标准分别按:7座以下(含7座),8-19座(含19座),20-39座(含39座),40座以上(含40座)来划分;相应地,收费系数也分别由原来的1、2、3、3.5,调整为1、2、2.8、3。
据介绍,调整后,原来4、5类的大货车受益最大。如一辆载重25吨的货车,虽然仍然属于5类车,但收费系数由4.5降为了3.5。如果按照厦泉高速公路每车每公里0.55元的费率计算,从厦门到泉州82公里的单次通行费用支出将减少约45元,非常有利于长途运输企业降低成本。
据测算,调整后,也有部分车型的通行费出现了上升。比如载重7吨的货车原来属于2类,收费系数是2;而调整后,7吨车属于3类货车了,收费系数就变成了2.8;再比如7-9座的面包车,原属于1类车,现在调整为2类车,收费系数就翻了1倍。另外,由于原来50座以上的大客车下调了0.5个系数,因此,也有旅游行业人士认为,这将使城际旅游大巴运输成本降低,从而刺激省内旅游市场的发展。(卢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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