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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先生在四环外看中一套商品房,房产商本来承诺房子造好后有花园,张先生也支付了定金。现在房子完工了,花园却根本不存在,房产商解释说,由于空间太小,不能建花园。张先生因此不想买房。
张先生问:我想要回定金,可以吗?
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你可以找房产商协商,要求其返还定金。(赵暖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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