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网页上,我们能看到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52名中国公民
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已经“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事实上,中国政府缉捕外逃贪官的力度有增无减,其中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放全球红色通缉令。
凭红色通缉令可拘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情况通报,通常会在右上角标有红、蓝、绿、黑、黄、橙6种底色的方块,方块里还印有国际刑警的警徽。蓝色用于查询某人的犯罪情况,绿色用于通报某一危险人物情况,黑色用于通报某一死亡人员情况,黄色用于通报失踪人员,橙色用于通报恐怖活动。红色通报则是赫赫有名的红色通缉令,是一种临时刑事拘留证书。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前局长朱恩涛说,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
印有犯罪嫌疑人大头照的红色通缉令,主要内容分成两大部分: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提供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缉捕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朱恩涛告诉记者,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必须见到红色通缉令的原件,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签发。审核过程原先是两三个月,现在基本两个星期就能确定。1993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河北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现汇信用证诈骗案,作为特急案件,仅用了20多个小时,就签发了红色通缉令,结果100亿美元的信用证全部冻结,钱被悉数追回。
中国发出了大约800份红色通缉令
记者在国际刑警组织网站的通缉栏里发现,在全球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中,只有52名中国公民,臭名昭著的赖昌星、杨秀珠等人,却不在其中。记者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获悉,原来,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系统有两套,一套是公共网络,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另一套是内部通讯网络,各成员国国家中心局在这套内部网络里可以看到一切通缉信息。中国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有些不便完全公开的犯罪信息,一般要求只在内部网络上公布。赖昌星、杨秀珠等人的犯罪事实,出于调查取证等多方面考虑,也只在内部网络上公布。
各成员国国家中心局在内部网络上,一般都会将这些通缉信息导入自己国家的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引入到口岸管理部门。一旦这些被通缉者以通缉的身份进出入口岸,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自动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记者经调查获悉,今年中国已经申请发出了3份红色通缉令,通缉3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还有几份红色通缉令正在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的审核之中。据透露,2004年,中国申请发出了31份红色通缉令;2003年,申请发出46份。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从1984年9月至今,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经有20年,据估计,每年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大约在30—40份之间,总数大约800份左右。
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经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国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广,活动能量大,他们的犯罪过程往往经过了长期周密的准备,绝大多数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因此,他们在案发前或案发时,往往能够顺利出逃。他们以什么身份出境,去了哪些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往往不能迅速查知,这给缉捕带来了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才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调查这些中国人的身份,并缉捕归案。
杨秀珠出逃时,就用了假造的身份。尽管如此,一旦得知她的准确下落,执法部门会采取相片比对、DNA与指纹等生物比对的方法,确认改变身份之后的杨秀珠正是她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就可以将她缉捕。此前被通缉8年之久的钱宏,虽然他换了身份,还做了整容手术,但最终还是被抓了回来。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2003年全球共发放了2122份通告,其中红色通缉令达到1207份,共有1960名案犯被抓获。2004年,仅中国国家中心局收到的红色通缉令就有1620份。目前全球有效的各种通告大约有1.4万份,其中一半以上是红色通缉令。
外逃贪官们本来以为,在国内捞足钱之后,在国外就可以过上天堂般的生活。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在红色通缉令的剑光之下,外逃贪官已经无法再过正常的社会生活。他们一旦公开露面,往往就会被人指认,只能隐姓埋名,惶惶不可终日。同时,贪官们还得提防黑社会的敲诈勒索。他们捞钱出逃,为的是逃脱法律制裁,然而,他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却因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黑社会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这些人不敢报案的致命弱点,一再敲诈这些身藏巨款的逃犯。一位犯罪嫌疑人在被敲诈得身无分文后,黑社会还继续敲诈他,并直接威胁他的人身安全。走投无路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只能主动到使馆投案自首。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诈骗4.8亿美元,在出逃过程中就一再被黑社会敲诈,终日惶恐,年仅41岁就已满头白发。当被中国警方押解后,他心里反而踏实了。贵州省交通厅前厅长卢万里,贪污受贿索贿5500多万元,案发后用假名仓皇出逃太平洋岛国斐济。3个月后被押解回国时,卢万里的头发也是白了大半。他说:“真的回来了,也就踏实了、死心了。”
中国警方将克服诸多困难,大力追捕贪官
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很多还没有被抓回来。除了一些人“蒸发”之外,还有许多制约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刑警组织专家卢国学说,有政治原因,有经济原因,也有法律原因。
卢国学说,我国的贪官主要逃往美国等发达国家。尽管美国有关官员表示,愿意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但到目前为止,美国只将孙民与余振东两人递解给了我国。公开的原因是法律上的差异,实际上还有其他政治与经济原因。长期以来,美国对中国实行政治歧视,司法部门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脱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应该承担的责任。
经济原因也很重要。这些贪官会通过各种渠道,将赃款洗成合法收入,摇身一变成为当地的投资性移民。要将这些在当地已经“合法”的资金认定为不合法,既要通晓当地法律,又要掌握谈判技巧,取证非常艰难,过程非常复杂。谈判的结果一般是,对方会要求与中国按一定比例分掉这笔赃款,具体比例视各国情况与案情而定。
法律原因主要是中外刑法上的一些差异。比如,有些国家通行的惯例是“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这与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冲突的,这种冲突成为引渡外逃贪官的主要障碍。即使有些国家与我们签订了引渡协议,但无条件引渡一般仅适用毒品、洗钱等国际犯罪,有些国家不把贪官的职务犯罪列在引渡范围之内。作为公职人员,贪官们往往还会在外逃国寻求政治庇护等,使打击外逃贪官受到一定的限制。
朱恩涛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即使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国际刑警组织依然在全力帮助中国。不论被通缉人员逃到天涯还是海角,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报记者
石华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