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陈某在一知名的大型公司购买了电脑及相应配件,却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便要求公司解决。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陈某便想出了一个主意。他印制了内容包括“由于本人向公司购买了电脑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至今未能解决,现要求顾客千万不要购买该公司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的传单,同时
,把传单冠名为《好消息》向人发放。在他发放传单时,公司保安要求停止散发,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该公司保安打伤。经验伤,结论为陈某软组织挫伤。 陈某诉称,自己当时被公司保安围住,并遭打,正当自己打手机报警时,手机又被保安夺抢,并造成损坏,现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手机维修费用。 公司只同意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修理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陈某获赔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维修费。法院认为,陈某购买商品发现存在问题时,可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其在对方经营地以发放传单的形式要求他人不要购买商品的行为显然不妥。公司方在发现陈某的行为后,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来劝阻陈某发放传单的行动,保安在劝阻过程中致使陈某受伤,其行为亦存在相应的过错。鉴于双方在该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陈某提出的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支持。 大律说话:买了劣质产品怎么办?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还是像陈某一样,用另外一种“恶劣”手段维权?显然后者带来的只能是更大的损害。虽然,陈某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毫无疑问,由于受伤而产生的精神损失就只有自己承受了。维权也要讲法,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对自身安全负责。本组撰稿李峥
|